答:商标有撤三的规定,也就是说商标如果在注册3年内未使用的话,任何人都可以在商标局官网提出商标异议。为了避免这个情况,在三年内使用商标的前提下,一些商标使用痕迹很有必要留下,具体如下:
1、印有商标logo的纸箱、保障、产品上的标签等。
2、有商标logo的发票、货单、合同协议、收据等票据证明。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中,或者使用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上的相关证据。
4、商标使用期间做的推广比如广告牌、电视等媒体的新闻数据。
5、企业在展会上的宣传印刷品、资料照片等。
包括一些使用痕迹都可作为证据使用,商标撤三对企业的危害非常大,所以切记在三年内使用商标,并且最好能够保留以上说到的使用证明,这样的话万一被提撤三也没有任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