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所以说不是您的商标注册成功就万事大吉了。最近很多不良中介为了拉单,随意对他人商标提出撤三申请,扰乱市场,各位老板还是要保留商标使用证据为好。
使用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授权书,商场合同,质检报告,加工销售装修发票等证据,请好好保管存,一般管用三年。
证据链需要完整,单独一张发票,或者单独一份质检报告,都不能构成证据链,已经试过提交,但不起作用。
有效的证据链如下:
1.商标持有人的授权书+被授权人网上平台销售资料;
2.商标持有人的授权书+被授权人线下使用该品牌的商场合同+店面的装修发票、销售发票+对应的销售合同(销售合同上一定要体现商标和注册的产品)+该品牌的质检报告;
3.其他如公益事业捐款发票证书或者收据,媒体广告合同原件及发票等;
4.以上合同或是发票上一定要体现和咱们注册证书上一摸一样的商标及产品。